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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網站管理者 - 獎助學金公告區 | 2020-01-09 | 點閱數: 295

「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」

自本(109)年 01月 07 日起至 03月 10 日

檢附成績單(108 學年度第ㄧ學期)、戶籍謄本(或戶口名簿)及申請表 1 份(向臺南市各區公所索取),

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
(一)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90 分以上者。

(二)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。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。

(三)高中(職)、大學(專) 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。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。

(四)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,同一等級 以申請一次為限,各級成績標準如下:
       (1)初級 、中級: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。
       (2)高級 、薪傳級: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,口試達三十五分以上。

(五)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:
       (1)縣(市)級:前三名。
       (2)全國級以上:前六名或特優。

(六)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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